母親精神病發 勒死9歲兒子
  案發時具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被判刑三年
  南都訊 記者 朱鵬景 通訊員 姬鴻雁 劉潔琳 譚煒傑 記者昨日從斗門法院獲悉,斗門一女子阿英(化名)突然將自己9歲的兒子殺害,後經查阿英患有精神分裂症,案發前已有相關癥狀。今年5月21日,該案在斗門一家精神病院開庭,經司法鑒定,阿英案發時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,斗門法院以阿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  用網線勒兒子頸部
  2013年11月20日下午,阿英的丈夫阿隆(化名)把9歲的兒子小平(化名)從學校接回家後就出去工作了,家裡只剩下阿英和小平。阿英在小平沒有防備之下用網線勒其頸部,並用衣服、枕頭等物品捂住小平的臉部。此刻她聽到丈夫阿隆回來的聲音,阿英立刻把房門鎖上。阿隆拍打房門沒有聽到妻子的回應,馬上取出做工隨身攜帶的螺絲刀和鐵扳手將大門撬開,並踢開了兒子的房門,發現兒子小平倒在地上。小平送醫院經搶救後死亡。經法醫鑒定,小平系被人用繩索勒緊致機械性窒息死亡。
  阿英對自己殺害兒子的情形供認不諱。偵查機關瞭解到,阿英曾因出現疑被害、被跟蹤、憑空聽人語等病癥,被多次送往紅旗醫院治療,出院診斷均為“精神分裂症”。從去年6月開始阿英說沒事就沒有吃藥了。經法醫鑒定,阿英案發時處於發病期,但阿英能如實講述案發經過,其辨認和控制能力雖有所削弱,卻並未完全喪失,其在本次案發時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。
  阿英及家人服判不上訴
  今年5月21日下午,法院在斗門一家精神康復醫院開庭審理該案。面對法官和法警,阿英神情淡然,思路清晰,口齒清楚。庭審中,阿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在最後陳述階段,法官問阿英還有何要說的,阿英問:“法官,我什麼時候才能去監獄?”法官回答:“等判決生效後。”阿英隨後解釋,監獄的生活條件比這裡會更好些。
  斗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阿英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阿英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,但可以從輕處罰。阿英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阿英及其家人表示服判不上訴,昨日該判決生效。
(編輯:SN1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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