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金報訊 據《北京青年報》報道“買了一盒藥,藥品說明書上卻寫著‘有效期:暫定36個月’,連有效期都不能確定,這藥誰敢放心吃啊?”近日,有消費者對買來的藥品上有效期“暫定”的標註產生了質疑。對此,北京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藥品有效期標註為暫定的情況確實存在,對於消費者來說,如果對藥品的質量有疑問,可以通過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以及舉報熱線12331進行查詢。“今天偶然看到藥板上的文字,有效期居然是‘暫定36個月’。‘暫定’是什麼意思?這藥能吃嗎?”近日,微博網友邱先生因為智齒發炎,在某藥店店員的推薦下買了一款名為“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”的藥品。服用了幾次後,他偶然發現藥品的鋁塑板上有效期一欄標註的是“暫定36個月”。有效期“暫定”的寫法讓他覺得十分不嚴謹:“製藥廠連藥品的有效期都搞不清楚就放到市場上賣?”對此,一家藥企解釋說,藥品在拿到相關部門批文的時候,穩定性實驗只做了36個月,待藥品上市後,還有3到5年的監測期來確定藥品在36個月之後是否有效,最終確定其有效性,所以標註為“暫定”是一種保守的、嚴謹的說法,這符合相關規定。
  (原標題:藥品有效期為何“暫定”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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